| 为推动各系学生工作的开展,实现对各系学生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我院学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定性和定量、专家评议和学生评议、定期评议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学生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0分、学风建设5分、学生活动15分、学生日常管理20分、学生安全10分、学生就业指导10分、学生工作队伍10分、制度建设4分、学生评议10分、其它方面6分”。
三、考核办法
(一) 日常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进行。 期中(末)各系根据考核细则,提供相应的材料,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二) 定量部分由职能部门平时进行检查考核。定性部分由专家组听取汇报,审阅上报材料,参考职能部门平时检查记录情况,确定打分。
四、奖励表彰
(一)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威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包括学生工作综合奖、单项奖以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包括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在考核期间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因自杀、打架斗殴等原因致死);突发事件(群体性违法违纪行为);学生犯罪及其它重大事故的,其所在的系、辅导员、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
(二) 确定前1/3授予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根据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就业、学生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特色,评选出1/3的学生工作单项奖。
(三) 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系辅导员一般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由各系组织考核和评比,其比例各为1/3。
(四) 表彰奖励:对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见附表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定性及定量标准、考核办法与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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