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制度及规定  

一、 入馆须知

1 、为方便读者,本馆实行开架借阅管理制度,读者物品存放在寄存柜,不可以带包进入各阅览室,馆内图书除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均可供读者阅览和外借,期刊及合订本只供阅览。

2 、读者可在周一至周五 ( 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另行通知 ) 到流通部大厅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其他时间各借阅室图书仅供阅览,不外借。

3 、读者入馆时请讲文明、讲礼貌,注意仪容仪表,禁止赤足、穿拖鞋、穿背心入馆。

4 、读者入馆后请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禁止喧哗,进入书库、阅览室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同时注意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禁止在书库、阅览室内用餐和吃零食。

5 、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

6 、如果读者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借阅须知

1 、凭本人借阅证借阅书刊,证件遗失应及时到馆登记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2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因遗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3 、借阅图书册数:高级职称限借中文图书 8 册,中级职称限借中文图书 5 册,教职工限借中文图书 3 册,学生限借 2 册。

4 、借阅图书期限:教师借期为 30 天,学生为 20 天。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

5 、入库及借阅:读者凭借阅证均可入书库借阅图书;

6 、读者借书时应详细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缺页,条形码是否损失,查出后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污损或缺页印章,换贴条形码。

7 、图书被污损、涂写,条形码被损坏,均按规定赔偿。

8 、所借图书逾期未还或罚款未交者,一律停止借书。

三、 图书馆图书毁坏、丢失处罚规定

1 、图书被污损、涂写,一律按书价的 2 倍赔偿。

2 、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张条形码赔偿 1 元。

3 、丢失图书,一律按原书价格的 3 倍赔偿。

4 、丢失连续出版物中的一册,按成套书的 2 倍赔偿。

5 、图书遗失后,若购得相同正版图书作为赔偿者,须交纳图书加工费 3 元。

6 、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 1 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 2 倍罚款。

7 、凡偷窃、撕毁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一律按标价的 10 倍罚款,并按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通报所在部系。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 、本室面向全院师生员工有偿开放,读者凭借阅证或其它规定的证卡上机。

2 、原则上一人一机,二人一机须经工作人员批准。

3 、上机时要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解决。

4 、严禁自带非法、淫秽电子出版物上机观看,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如发现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5 、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干扰他人上机。

7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吸烟、吃零食。

8 、遵守入馆须知,共创优良环境。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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