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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办理
( 一 ) 服务对象
1 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
2 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在校学生;
3 校内企业编制人员 ( 含校办工厂、附属医院 ) 。
(二) 办证手续:
1 读者办理借阅证,需交 1 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1 张;
2 本校教职工需交纳办证工本费 3 元;
3 全日制的新生办证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凭教务处出具的入学名册统一办理并免交办证工本费。
(三) 书证挂失与补办:
1 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读者借书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各对外服务窗口或办证处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一个月后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
2 补办借书证需交纳工本费 3 元。
(四)违规处理: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重复领取,对转借、使用他人借书证、复制借书证或为他人假冒借书证提供便利;未办借书手续,违规带出图书馆藏书;有意撕毁图书馆图书和藏匿图书的读者;经查处后将视认识态度好坏给予不同期限的停借直至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理;
(五)离校手续:
读者由于毕业、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校时,须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遗失图书应主动办理赔偿手续。 |